湖北省考艺考考什么科目(湖北省艺考改革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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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18日讯1月18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招办同时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江日报记者看到,根据《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级统考、高校校考两种形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管理办法和考试说明等,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高校组织考试。
2024年起,我省将组织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舞蹈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类省级统考,戏曲类专业考试方式另行公布。各科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均为300分。
2024 年起,在六个省级统考类别中,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类别:同一统考类别下的不同招考方向可以兼报。
2024年起,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支持和引导高校将校考专业转为按省级统考招生录取。高校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本科合格线后方可报名参加校考。艺术类专科专业一律不组织校考。
2024年起,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我省其他高校在外省招生时,对外省已有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不得再组织校考。
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科目按省级统考类别分类分校公布。组织校考的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A梯度志愿录取。填报艺术本科A志愿时,考生可选择梯度志愿模块或平行志愿模块,不得兼报。
2024 年起,在我省招生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择优录取。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对于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艺术类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从 2024 年起,我省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校考考生名单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在校考合格考生中依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附:《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 2024 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1.培养选拔高素质艺术人才。高校要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高校艺术类专业要走内涵发展道路,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过硬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文化底蕴丰厚、专业能力突出的拔尖艺术人才。
2.科学合理设置艺术类专业。高校要结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适时优化调整艺术类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省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加强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3.继续实施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级统考、高校校考两种形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管理办法和考试说明等,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高校组织考试。
4.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起,我省将组织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舞蹈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类省级统考:戏曲类专业考试方式另行公布。各科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均为300分。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方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报名。2024 年起,在六个省级统考类别中,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类别:同一统考类别下的不同招考方向可以兼报。
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统一的考试管理办法、考试说明和评分等级划分标准,提高省级统考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评分管理和考试组织,确保考试安全。
5.从严管理艺术类专业校考。2024年起,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支持和引导高校将校考专业转为按省级统考招生录取。高校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本科合格线后方可报名参加校考。艺术类专科专业一律不组织校考。
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高校要合理确定校考形式,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确定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 6-8 倍。2024 年起,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我省其他高校在外省招生时,对外省已有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不得再组织校考。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制定省级统考专业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和程序,在省内外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和相关艺术团体范围内遴选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各有关高校和单位要推荐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工作,并对推荐人员把关。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现场评分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2024年起现场评分组中的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及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省级统考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检查,加强考点(考场)防作弊硬件建设,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工作机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实行“考评分离”。严把考试入口关、组织关、评分关,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8.合理设置招生批次和志愿结构。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科目按省级统考类别分类分校公布。组织校考的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A梯度志愿录取。填报艺术本科A志愿时,考生可选择梯度志愿模块或平行志愿模块,不得兼报。
2024 年起,在我省招生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择优录取。
2024 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对于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艺术类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4 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从 2024 年起,我省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校考考生名单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在校考合格考生中依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经教育部同意可以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制定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经高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学校招生章程(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报生源地省招委核准后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党委要加强领导,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承担省级统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当为省级统考相关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高校要坚持底线思维,提前谋划研究,加强政策宣传,精细精准抓好落实,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省教育厅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方案制定专业目录、工作规范和具体实施细则。各地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高中学段艺术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艺术院校附中要积极探索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
2.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依规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严肃考试招生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长江日报记者郭丽霞 通讯员沈考 龚平)
【: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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