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面试题(省考面试经典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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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收纳法”巧解面试题目多难题”
面试备考最怕什么?是不敢张口,是没有知识储备,或是说话磕磕绊绊?NO、NO、NO,以上都不是!有图图老师在,这些都不是问题。
那是不是怕没时间?当然也不是啦,时间像海绵,不在多少,而在于高效利用。
那到底怕什么?怕一个人备考,没学习氛围,一个人想练习,又没有人听。这些还好,最怕的是,面试那么多题目,一道又一道练习完以后,思考速度怎么还是提不上来,感觉每道题都要重新思考。练习了个寂寞,好心累啊!要不看会视频吧,要不刷个副本吧,躺着追剧它不香嘛!于是一天就这么“充实”地度过啦。
如何做到高效练习。关键就要把握题目间的联系,抓住作答“共性”,“题目收纳法”,show time!
面试题目呈现的形式虽然有不同,比如有社会现象、观点或哲理故事等。但很多看似不同的题目,其背后反映的问题却有相似之处,有些甚至是相同的,所以小伙伴们在一个人备考练习时,不要只注重刷题的数量,切记要注意不断整合题目间的联系,找到“共性”,以便作答切题,突破难点,清晰梳理。
我们先来看下面这三道题目:
题目一:
卢梭曾经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你怎么看?
题目二: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题目三: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对此,你如何理解?
第一次见到题目一的小伙伴,是不是感觉有些懵,“穹隆”“拱心石”,我又不是学建筑学的。但仔细一看,“卢梭”我熟悉啊,《社会契约论》,“规章”我也熟悉啊,契约和规章一起,理解成法律制度应该没问题。所以就可以把“法律”作为一个大的“收纳箱”,属于法律范畴的题目都可以直接放进来。这样当你看到题目二和题目三时,其中明显就有“法律”这个词,就可以直接归类放到一起。
当然,这样的粗略分类还不够,就像收纳衣服时,可以按季节,可以按款式,可以按颜色,我们还要进一步细分,看看还有哪些共性。题目二、三中都提到了公民和人民,对于法律来说,不是立法、司法和执法,那和人民相关的就是“普法”了。把三个题目放在一起,题目一中提到的慢慢形成的“风尚”其实就是,普法过程中,逐渐让法治深入人心,其实就是人民的法治信仰。说到这里,“拱心石”是不是也不言自明了。经过初次、二次分类后,当你再遇到法律相关、普法相关的题目,就可以快速调取之前的储备了。题目“收纳”不是一蹴而就的,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在练习中不断形成的。小伙伴们,找到点儿感觉没有?
是不是觉得自己又可以了!那我们接着看下面这三道题,巩固一下“收纳法”。
题目一: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请谈谈你的看法。
题目二:100件案件中,有99件司法公正的案件,1件冤假错案,就会出现100-1=0的效果。谈谈你对冤假错案的看法。
题目三:司法是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我党历来重视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请谈谈对于司法不公的致命性破坏作用你是如何理解的?
这三道题也是看起来题目表述不一样,分别提到了“不公正的审判”、“司法公正和冤假错案”、“司法不公的致命破坏作用”,大的范围还是“法律”,但是三道题都围绕着“公正司法”,具体都涉及到冤假错案、不公正审判等。这种逐步的分类可以让我们快速找到题目间的共性,实现快速梳理,精准作答。
答题练习的过程,就像在做“衣服的收纳”,如果不及时收纳,答完题就以为大功告成,这就像衣服,不做好收纳就会越堆越多,一团乱麻,需要时却想不起来在哪里。所以我们自己要做题目的“收纳师”。以话题类型、切入角度等要素为分类合并的标准,可以初次快速分类,二次、三次精细分类,不断调整,用自己的思考把握题目本质,这样练题只会越练越精、越答越顺,进而在面试答题时做到“快速取用”、“随心搭配”。
“题目收纳法”,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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