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体检严格吗(为什么公务员体检这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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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条件中明确指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之所以严格:一方面是正常工作履职的需要,也就是进来你得能正常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传染事件的发生,毕竟大家今后一起办公、一起吃饭,如果有传染病,也会影响到其他同事的身体健康。所以公务员体检,马虎不得。
其实公务员考试的每一个环节都很严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体检也不例外。因为公务员是铁饭碗,没有特殊行为,一般都是要工作到退休的,一干就是几十年,如果不能正常履职,招进来还占用了指标,领导估计要哭了。像特警、民警等岗位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更为严格,因为岗位需求决定的。公务员的体检是有标准的,其中普通岗位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有的人觉得体检不重要,也不把体检当回事,一听说面试通过了,就撒开了欢的玩,结果没过几天就通知让体检了,过度劳累影响体检的情况也都是有的,体检二次复检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比如尿检不合格,又比如血检不合格,所以隔几天再去检查一次,如果检查还不合格,很有可能就会被pass掉。不要觉得惊讶,因为体检被刷掉的人,还是大有人在的。
一、细数下身边因体检不合格被pass的例子~~
ex1:比如说有高血压,觉得也没啥,毕竟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不少,吃的也好,有高血压也正常,但是对不起,高血压就属于体检不合格。最形象的例子就是单位有一年招考第一名进面的一个考生,各方面都很优秀,业务能力也很强,为人也不错,但是唯一的缺点就是太胖了,大概有200斤的样子,但是人家毕竟笔试、面试第一,参加完体检如果正常的话,就进入政审环节了,可是偏偏是体检出了问题,高血压,(ps.如果体检出现高血压,是隔一小会再测一次(视为第二次),如何还是不合格,就只能认定为不合格了;与尿检不同,尿检当天不合格,还可以隔几天安排第二次尿检),体检完当天就被判定为体检不合格了。其实是考生本人大意了,如果说自己平常注意一些,有致力于进入体制内工作,提前半年至少应该加强体能训练、减肥等,因为肥胖不仅仅会有高血压,可能会伴随谷丙转氨酶偏高等,进而血检不合格的情形出现。即便是仅有高血压的症状,体检前吃点降压药,也是能够让血压在正常范围内的。不过根本来说,既然打算进入体制内,一方面是自身的身体素质要过关;另一方面如果有高血压等,加强日常的锻炼减肥也是要考虑的。最后挂在体检上,说实话也是有点冤枉,但是没办法,体检就是这么严格。
Ex2: 体检的时候一般是给你一个体检表,填写好自己的名字等基本信息、贴照片,然后按照体检表上的项目逐个体检,其中有一栏,写的是既往病史,有个小伙伴小时候有先天性心脏病,做了手术已经治愈。在体检手册里提及过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属于体检不合格,但是如果治愈,则体检合格。那么这个合格是怎么界定的?首先既往病史一栏中,是否要填写,就让他犯了难,担心因为有病史会影响录用,但是又担心说自己隐瞒病情,涉嫌造假,所以犹犹豫豫,但是最后还写上了。体检结束一周后,用人单位打电话说需要他提供先心病治愈的说明,这样才能算体检合格。小伙伴一下子也是犯难了,因为做完手术都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去哪找治愈说明。后来他先是联系了体检医院确认了下需要提供哪些证明以及如果无法证明该怎么办,体检医院坚持让他提供证明,后来他联系了当年手术的那家医院,去医院的病案科查询,医院提供了诊断证明,(大的三甲医院在保留病人档案上还真是下足了功夫),最后体检医院看到诊断证明及手术治疗情况,就出具了体检合格的报告。
当然了,体检不合格情形还是有不少的,以上是真实发生在我身边的情形。那么体检都是检查什么呢,规定中又是如何说明的呢?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12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修订前期版本的基础上,对于体检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是公务员体检参照的标准,请注意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但是影响正常履职的,也会被判定为不合格,那么由谁来判定,当然是体检医院了,所以体检合格与否,决定权就是医院。可以对照体检标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体检的要求。当然,有不清楚的情况的话,可以咨询用人单位或者咨询医院,不过最重要的还是自己身体健康哦。此外,像人民警察体检还有更加严格的标准,比如对视力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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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有志于公考的小伙伴们,平常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加强锻炼,努力备考,公考的每一个环节都铭记于心,为最后自己的顺利上岸铺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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